Agenix 發票小幫手

Agenix 發票小幫手使用條款

版本 2026-09-23

第一條 營運方與適用範圍

Agenix 發票小幫手(網址:https://invoice.agenix.bot,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由經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24973236,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372巷27弄74-1號,以下稱「經遠」)營運。

本條款規範經遠與使用公司及其成員間使用本服務的權利義務。個人資料的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依本服務公開的《隱私權政策》辦理。

第二條 名詞定義

本條款用語定義如下:

一、使用公司:經經遠核准使用本服務的公司。

二、申請人:代表公司申請使用本服務的人;申請經核准後,成為該公司的公司管理者。

三、成員:受使用公司邀請加入本服務的使用者。成員在各使用公司的角色分為管理者、一般及唯讀。

四、公司管理者:在使用公司內具管理者角色的成員,負責管理該公司的成員、金鑰及紀錄保存期限等設定。

五、平台管理者:由經遠指派,負責審核申請、停用或恢復使用公司等營運事務的人員。

六、使用者:申請人及成員的統稱。

七、電子發票平台:使用公司用以開立電子發票的加值服務中心。本服務目前支援藍新 ezPay。

八、金鑰:使用公司在藍新 ezPay 的商店代號、HashKey 及 HashIV。

九、Claude:Anthropic 提供的 AI 服務;使用者透過 Claude 連接並操作本服務。

十、開立紀錄:本服務就經手的開立、作廢、折讓等操作所保存的紀錄。

十一、稽核紀錄:本服務就查詢、預覽、送出、登入及設定變更等操作所保存的紀錄。

第三條 契約當事人與同意

本服務的契約當事人為經遠與使用公司。

申請人應為有權代表使用公司的人,並於申請時代表使用公司同意本條款及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
成員於第一次使用本服務前,應各自同意本條款及《隱私權政策》。成員透過本服務所為的操作,視為使用公司的操作。

第四條 服務內容與定位

本服務是使用者透過 Claude 操作電子發票平台的介面,提供電子發票的開立、預約開立、作廢、折讓、作廢折讓及查詢,以及開立紀錄的查詢與匯出、成員管理等功能。

電子發票的開立、作廢及折讓由電子發票平台執行,正式結果以電子發票平台為準。

本服務的開立紀錄僅包含透過本服務完成的操作,並非電子發票平台上的完整發票歷史;於電子發票平台後台或其他系統所為的操作,不會出現在本服務的紀錄中。

本服務不提供全商店發票同步、完整對帳或法定帳簿憑證的保存。使用公司應依相關法令自行保存帳簿憑證,並以電子發票平台的紀錄為準進行核對。

本服務無法自動確認操作結果時(例如送出後未收到電子發票平台的回覆),將告知使用者結果不明,由公司管理者至電子發票平台後台確認後處理。

第五條 送出前確認

開立發票、提前開出預約發票、作廢發票、開立折讓及作廢折讓,本服務均於送出前提供預覽,列出全部內容與金額;經產生預覽的使用者確認後,始依預覽內容傳送至電子發票平台。

預覽於產生後十分鐘內有效。預覽逾時,或預覽後發票狀態已改變時,應重新產生預覽。

使用者應於確認前詳細核對預覽內容。

第六條 金鑰保管

金鑰僅得由公司管理者於本服務網頁填寫,不經過 Claude。

金鑰加密後保存。公司管理者於網頁顯示金鑰前,須再次輸入寄至其信箱的驗證碼;金鑰顯示六十秒後隱藏,每次顯示均留存稽核紀錄。

平台管理者於本服務中並無任何查看金鑰的方式。金鑰不會出現在 Claude 的回覆、告警信件及系統日誌中。

前述加密可防止僅取得資料庫者解密金鑰;經遠同時掌握本服務的伺服器與資料庫,技術上仍能解密金鑰。經遠僅於提供本服務的必要範圍內使用金鑰。

使用公司知悉金鑰有外洩之虞時,應儘速通知經遠,並自行向電子發票平台處理。

使用公司經停用時,金鑰立即刪除。

第七條 平台管理者的權限

平台管理者得為下列事項:

一、審核使用公司的申請。

二、停用或恢復使用公司。

三、於 Claude 查看各使用公司的開立紀錄及稽核紀錄。平台管理者不得匯出前述紀錄;每次查看均留存紀錄,該公司的公司管理者得查閱。

四、使用公司唯一的公司管理者離職或無法聯繫時,依使用公司以正式管道(例如負責人或公司信箱來信)提出的請求,將其指定的人設為該公司的公司管理者。此項操作留存稽核紀錄,該公司的公司管理者得查閱。

平台管理者不得查看金鑰,亦不得以平台管理者身分代替使用公司開立、作廢或折讓。平台管理者同時為某使用公司的成員時,於該公司依其角色操作。

第八條 使用公司及使用者的義務

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登入本服務所用的電子郵件信箱及 Google 帳號。透過該信箱或帳號登入後所為的操作,視為該使用者的操作。

成員的加入、角色變更及移除,由公司管理者處理。成員離職或職務異動時,公司管理者應即時移除該成員或調整其角色。

使用公司應確保所填寫的公司資料及金鑰屬於該公司,且有權使用。

使用公司應自行遵守電子發票及稅務相關法令。

第九條 禁止行為

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:

一、虛開發票,或利用本服務從事其他違法行為。

二、冒用他人或其他公司的資料、帳號或金鑰。

三、攻擊、干擾本服務,或以不當方式存取本服務,包括嘗試存取其他使用公司的資料。

四、其他違反法令或本條款的行為。

第十條 停權

使用者違反法令,或其行為危害本服務或其他使用公司時(例如有第九條所列行為),經遠得不經事先通知,立即停用該使用公司或該使用者的帳號,並於事後以 Email 通知該公司的公司管理者。

使用公司經停用後三十日內,公司管理者仍得登入本服務網頁匯出開立紀錄;其餘處理依第十五條辦理。

第十一條 開立錯誤與責任限制

本服務僅提供操作介面,依使用者於預覽中確認的內容傳送至電子發票平台。電子發票內容的正確性由使用者負責;因使用者輸入或確認錯誤所生的損害,經遠不負賠償責任。

經遠對使用公司的營業損失、商譽損失或其他間接損失,不負賠償責任。

前二項情形,經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,不在此限(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)。

第十二條 第三方服務

本服務由經遠提供,與藍新 ezPay 及 Anthropic(Claude)均無隸屬關係。

電子發票平台或 Claude 的中斷、變更或故障對本服務造成的影響,經遠不負責任。

使用者應自行遵守電子發票平台及 Anthropic 的服務條款。

使用者於 Claude 對話中輸入的內容,係由使用者透過其自有的 Claude 帳號提供予 Anthropic,依 Anthropic 的條款處理,不在本服務保管範圍內。

第十三條 服務提供

經遠不保證本服務不中斷或無錯誤。本服務的維護、更新或故障,所有使用公司將同時受到影響。

第十四條 收費

本服務目前免費提供。

第十五條 紀錄匯出、停用與退出

使用期間,成員得隨時於本服務網頁以 Excel 或 CSV 格式匯出所屬公司的開立紀錄。

使用公司欲退出本服務時,由公司管理者聯絡經遠,由平台管理者停用該公司。

使用公司經停用時,金鑰立即刪除,所有成員的 Claude 連線隨即中斷。停用前尚未開出的預約發票,電子發票平台仍將於預約日開出,使用公司應自行至電子發票平台處理。

停用後三十日內,使用公司得請求恢復使用;恢復後須重新填寫金鑰,成員須重新連接 Claude。於此期間,公司管理者得登入本服務網頁匯出開立紀錄,其他操作一律不開放。

停用滿三十日後,本服務刪除該公司的開立紀錄、成員、邀請、Claude 連線及聯絡資料,僅保留識別資料(網址代號、公司名稱、統一編號、電子發票平台及商店識別);稽核紀錄保存滿一年後始刪除。資料刪除後,系統每日備份最多再保留七日。

前述停用、退出及刪除僅處理本服務的資料,不影響電子發票平台上的電子發票及商店設定。各類資料的保存期間,詳見《隱私權政策》。

第十六條 個人資料保護

經遠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《隱私權政策》處理個人資料;發生資安事故時,依《隱私權政策》通知。

使用公司透過本服務輸入的買方個人資料,由使用公司負責蒐集並告知買方;經遠依使用公司的操作受託處理,並傳送至電子發票平台。

第十七條 服務變更、條款修訂及服務終止

經遠得隨時變更、暫停或終止本服務的全部或一部,不另行承諾通知期間。

經遠得修訂本條款及《隱私權政策》,修訂後的版本公布於本服務網站。條款修訂後,使用者於下次使用本服務前須重新同意;同意前,本服務不接受其操作。

本服務終止時,經遠不另行提供紀錄匯出。已透過本服務於電子發票平台開立、作廢或折讓的電子發票,以電子發票平台的紀錄為準,不受本服務終止影響。

第十八條 通知與聯絡

經遠對使用公司的通知,以 Email 寄送至該公司的公司管理者。

使用者對本服務有任何問題,或欲查詢、更正、刪除個人資料,請寄信至 service@mamaclub.com。

第十九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

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因本條款所生的爭議,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二十條 生效

本條款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