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genix 發票小幫手

Agenix 發票小幫手隱私權政策

版本 2026-09-23

第一條 蒐集者與適用範圍

Agenix 發票小幫手(網址:https://invoice.agenix.bot,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由經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:24973236,地址: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372巷27弄74-1號,以下稱「經遠」)營運。經遠為本服務個人資料的蒐集者,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「個資法」)第八條,告知本政策所列事項。

本政策適用於經遠透過本服務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料。電子發票平台、Anthropic(Claude)及 Google 依其各自的隱私權政策處理個人資料,不適用本政策。

本政策用語,依《使用條款》第二條的定義。

第二條 蒐集目的

經遠蒐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:

一、提供本服務:驗證使用者身分、管理成員與權限、依使用者的操作將電子發票資料傳送至電子發票平台、保存開立紀錄,以及寄送登入驗證碼、邀請、審核結果與告警等通知。

二、審核公司申請,並與使用公司聯繫。

三、維護本服務的安全:稽核操作、處理異常與資安事故。

四、受使用公司委託,處理其買方的個人資料,以開立、作廢或折讓電子發票(見第四條)。

前項目的對應的法定特定目的為:〇六九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;〇九〇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;一三五 資(通)訊服務;一三六 資(通)訊與資料庫管理;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。

經遠不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,亦不出售或出租個人資料。

第三條 蒐集的個人資料類別

第四條 買方個人資料

使用公司透過本服務開立電子發票時輸入的買方個人資料(例如姓名、地址、Email、載具號碼、捐贈碼),由使用公司蒐集,並由使用公司依個資法負責告知買方。

經遠依使用公司的操作受託處理前項資料,用於產生預覽,並傳送至電子發票平台以開立、作廢或折讓電子發票,不為其他目的利用。

買方的個人資料僅於預覽期間加密暫存,於送出完成、預覽失效或逾時時即清除。買方 Email 及載具號碼不寫入開立紀錄、稽核紀錄及系統日誌,個人買方的姓名亦不記錄。

有買方 Email 時,由電子發票平台寄送電子發票通知。

買方欲行使個資法第三條的權利時,應向使用公司提出。

第五條 利用期間

帳號刪除後,開立紀錄及稽核紀錄中所記當時的 Email,依各該紀錄的保存期間處理。

資料刪除後,系統每日備份最多再保留七日。

第六條 利用地區

本服務的資料庫與主機位於日本東京,個人資料將傳輸至日本儲存及處理,屬國際傳輸。

寄信服務 Resend 的寄信處理地區亦為日本東京。

電子發票平台(藍新 ezPay)位於臺灣。Google 及 Anthropic 的處理地區,依其各自的政策。

第七條 利用對象

個人資料的利用對象如下:

一、經遠:包括平台管理者,於審核申請、停用或恢復使用公司、查看紀錄、處理當事人請求及資安事故時利用。

二、使用公司:同一使用公司的成員得查詢及匯出該公司的開立紀錄(含操作者 Email);公司管理者另得查詢該公司的成員名單及稽核紀錄(含成員 Email 及網頁操作的 IP 位址)。

三、受託廠商:

四、電子發票平台(藍新 ezPay):收到開立、作廢、折讓所需的完整發票內容,包括買方的個人資料;驗證手機條碼或捐贈碼時,收到該號碼。

五、財政部稅籍登記查詢:開立預覽時,以公司買方的統一編號查詢其登記名稱,僅傳送統一編號。

六、Google:使用者選擇以 Google 帳號登入時,由 Google 驗證身分。

七、Anthropic(Claude):使用者於 Claude 對話中輸入的內容,係由使用者透過其自有的 Claude 帳號提供予 Anthropic,依 Anthropic 的條款處理,不在本服務保管範圍內。本服務依使用者操作所回覆的內容(例如預覽列出的發票內容),亦顯示於該對話中。

八、依法令有權要求提供的機關。

第八條 利用方式

經遠以電子方式自動處理個人資料,用於第二條所列目的,包括登入驗證、權限檢查、傳送電子發票資料、保存紀錄、寄送通知及安全稽核。

第九條 安全措施

經遠採取下列措施保護本服務經手的資料:

一、網頁及 Claude 連線以 HTTPS 加密傳輸。

二、各使用公司的資料依公司隔離,使用者僅能存取所屬公司的資料。

三、金鑰加密後保存,平台管理者於本服務中並無查看金鑰的方式;公司管理者顯示金鑰前須再次輸入寄至其信箱的驗證碼,每次顯示均留存紀錄。前述加密可防止僅取得資料庫者解密金鑰;經遠同時掌握本服務的伺服器與資料庫,技術上仍能解密金鑰。

四、買方個人資料僅於預覽期間加密暫存。

五、系統日誌遮蔽金鑰、Email、買方姓名及載具號碼等資料。

六、開立紀錄不可刪除,稽核紀錄僅能新增,均由資料庫權限保護,於保存期間屆滿時依第五條清除。

第十條 Cookie

本服務網頁僅使用登入所需的 Cookie,不使用追蹤或廣告 Cookie,亦不使用第三方分析工具。

以 Google 帳號登入時,Google 登入頁面由 Google 提供,其 Cookie 依 Google 的政策處理。

第十一條 資安事故通知

本服務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或其他侵害的事故時,經遠於查明後,儘速以 Email 通知受影響公司的管理者,說明發生的事實、受影響的資料及已採取的措施,並依個資法第十二條以適當方式通知受影響的當事人。事故涉及買方個人資料時,由使用公司依法通知買方。

第十二條 當事人權利及行使方式

當事人得依個資法第三條,就其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:

一、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
二、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
三、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四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
五、請求刪除。

當事人行使前項權利,請寄信至 service@mamaclub.com,經遠確認身分後處理。本服務目前未提供自行刪除帳號的功能,請求刪除帳號時,亦以前述方式提出。

經遠依個資法第十三條,於收到請求後十五日內,就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的請求為准駁決定;於三十日內,就補充、更正、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的請求為准駁決定。必要時得延長一次,延長期間分別不逾十五日及三十日,並以書面通知請求人延長的原因。

查詢、閱覽或製給複製本,經遠不收取費用。

下列情形,依下列方式處理:

一、成員得隨時於本服務網頁自行匯出所屬公司的開立紀錄。

二、稽核紀錄及開立紀錄為執行業務所必須,於保存期間內,其中所記的 Email 得不依請求刪除,經遠將告知理由。

三、帳號刪除後,將一併失去所屬公司的成員資格,並無法使用本服務。

四、買方的個人資料,應向使用公司提出請求(見第四條)。

第十三條 不提供個人資料的影響

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。未提供 Email 者,無法登入及使用本服務;申請人未提供聯絡資料者,無法完成申請;未提供開立電子發票所需的買方資料者,電子發票平台無法開立該張發票;瀏覽器停用 Cookie 者,無法登入本服務網頁。

第十四條 政策修訂

經遠得修訂本政策,修訂後的版本公布於本服務網站。本政策修訂後,使用者於下次使用本服務前須重新同意;同意前,本服務不接受其操作。

第十五條 聯絡方式及生效

對本政策或個人資料處理有任何問題,請寄信至 service@mamaclub.com。

本政策自 2026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。